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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分拣及处理中心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作者:小编 时间:2024-01-26 08:48:22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武汉盘龙水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分拣及处理中心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该项目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占地37151.46m2,投资22212万元。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压缩转运及预处理综合体(含压缩转运车间、湿垃圾预处理车间、污水综合处理车间及水池、除臭设备间、消防水池及泵房、沼渣脱水间、锅炉房、可回收垃圾暂存间及配电间等)、大件可回分拣车间、综合楼、门卫室、计量间、室外厌氧罐区、沼气净化及沼气柜等。

  生产规模为湿垃圾厌氧处理规模100t/d,可回收垃圾分拣规模50t/d,大件垃圾破碎分选规模50t/d,其他垃圾(干垃圾)压缩转运近期规模200t/d。

  正常工况下,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二级排放速率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

  正常工况下,沼气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正常工况下,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挥发性有机物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厂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单元外100m。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分布。卫生防护距离内应禁止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点等敏感点。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进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排放至新前川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滠水河。

  项目各设备噪声在经隔声、减振、消声后经距离瞬间至项目各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生活垃圾、厨余垃圾、不可回收废渣、破碎粉尘由本项目自行收集处理;废水处理污泥密封桶收集后,外运至黄陂区污泥处置厂;废脱硫剂、废包装袋外售;废机油、废树脂全部外委有资质单位处理。全部固体废物都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至外环境。

  当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防渗失效时,COD在地下水中污染范围为:1000天扩散到2.34米,5年将扩散到3.65米,且COD为非持久性污染物,随着时间的推移进行降解。污染物扩散范围区域均在厂界内,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储气罐及其连接处破裂泄漏的沼气遇明火引起火灾,泄漏频率为5.00×10-6/a,属于可接受程度较高。火灾次生事故将产生CO,类比显示经过约500m的扩散后,其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基本可消除。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按拟定规模在拟定地点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本项目为中心,边长5km)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分拣及处理中心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也可以事先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前往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址查阅纸质报告书。

  419a)黄陂区生活垃圾综合分拣及处理中心工程公众参与意见表可在以下链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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